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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品典当鉴定与评估工作的一般性方法和原则

   作者:潘建伦

“民品”这一概念是现如今在典当行业内针对那些城乡居民合法拥有的有一定实物形态和流通价值的物品的一个约定俗成的称法;我们知道,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品典当一直都是典当行业的“基础性”业务,人们对于典当行业的理解和认识普遍来源于此,虽然现在国内典当业在业务创新与发展方面做得很好,但民品典当业务依然有着它固有的“一席之地”,应该说,它是典当行业务多元化发展理念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但是,在典当业界的理解中,民品所涉及的范围极广,如贵金属饰品、珠宝玉石饰品、奢侈品等贵重生活用品,其几乎含盖除需要进行特殊质押或抵押登记的物品以外的所有“动产”,因此,民品典当鉴定与评估无疑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多门类的专业性极强的技术性、复杂性工作。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各地典当行在这方面通常有着不同的鉴定和评估方法,譬如,单在贵金属饰品典当鉴定方面,就有密度法、条痕法、火烧法以及X荧光光谱分析法等几种,其它多种类别的物品在典当鉴定时更是“方法多多”,往往注重的也是经验,而与之对应的典当评估方法基本上采用的都是相对“粗糙”的直接折价的方法,甚至一些典当鉴定评估人员在对某些门类的典当物品找不到方法和依据时的情况下就用“不给价”的死办法,显然,这些典当鉴定与评估的方法基本上是“一个师父一个法”,因此,面对客户的“质问”,我们是否能“理直气壮”呢?所以,作为一个成熟的行业,民品典当鉴定与评估应该形成一套有着一定科学性和专业性的一般性方法和原则,并力求使之成为一个行业参考性“标准”,从而使民品典当鉴定与评估工作更为规范。

我们知道,鉴定是为评估提供实证性依据,评估是以反映物品实际流通价值为目的,结合市场,以一定的货币价值为标准对该物品的再流通值的客观评定是典当业务成败与否的关键,由于不同的物品有着不同的流通属性,当某一件物品进入再流通领域,那么,该物品的流通价值和使用价值都已经发生了变化,一般来说,我们通常把进入再流通领域的物品所具有的实际价值称为“物品现值”或“物品再流通值”,把该物品的新旧程度称为“成色”,把物品的物品现值与初始买价之比称为“保值率”。一件物品的保值率的高低取决于该物品的实际流通价值,而所有物品在进入二次流通时也就是商品次级流通市场或流通领域时因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它的实际价值已经或高或低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典当时其价值必须予以重估,而这正是典当评估时自然要遵循的原则;但是,知道了这些原理或者原则,能够对一件物品给予客观、公正的典当鉴定与评估还远远不够,因此,我们不仅要熟知多领域多门类的商品知识和市场知识,更应该掌握一种具有典当行业特质的鉴定评估的一般性方法和原则,这样我们就可以对大多数典当物品给予更为准确的估价。

      1.典当鉴定的一般性方法和原则:

   虽然典当鉴定工作充满复杂性,难度大,但是,遵循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发现其中的规律是提高鉴定水平的必由之路,首先是仔细观察,重点查看所鉴定物品有无瑕疵或损伤,新旧程度,工艺水平以及应有的标识,产地,编号等与物品有关的印记。其次是小心测试,测试是检验物品的真实性能和功效,因此,应配备相应的测试工具.材料和设备,在具体操作时,应边观察边测试,小心求证测试结果。最后,需要重点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鉴定必须遵循科学性和安全性原则,一是鉴定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绝对不能给人造成人身及财产伤害。二是应尽可能的不要对被测物品造成损伤性,破坏性,不能改变物品原状,事实上,绝对无损伤的鉴定方法往往要借助大型的设备及仪器,而且操作复杂、费时,使用、维护成本较高,即使这样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因此,在民品典当鉴定与评估的实际工作中应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的简便易行的鉴定方法,快速、高效是典当专业的特性,也是原则;既要尽可能的保持不损伤不破坏所测物品,又要求得准确的鉴定结果。

    2.典当评估的一般性方法和原则:

  典当评估必须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所谓科学性原则就是应依从市场规律,结合物品的实际流通属性以及不同保值率的区别,用科学的计算方法而对被评估物品所作的评价。评估的的客观性原则是指评估过程及结果必须真实有效,符合被评估物品的实际状况和价值。评估的公正性原则是指对被评估物品的价值不得以任何理由恶意抬高或贬低。

典当评估的方法与其他专业类型的评估方法基本类似,是典当鉴定评估人员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得出的成功经验,其核心理念既要基本符合评估学原则,也要符合典当行业特质,一般来讲有成本法,比较法,折旧法,折价法等,事实上,任何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局限性,这就要求典当师在实际评估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而且,典当行业的典当评估方法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这些评估方法可能在很多人看来还是很不科学和客观,但是,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民品典当评估工作是必须要在几分钟时间范围内做出评估结果,虽然某种意义上讲这样的评估方法与评估学原则有着一定差异,而且评估价格误差和弹性可能看起来较大,但结合典当行业实际特殊性,这样的评估方法还是符合相对公平原则的;当然,也要求我们应不断的去完善它;下面是几种常用的典当评估方法。

  (1). 成本法:

    成本法是适合珠宝首饰类典当物品评估的一种最为有效的评估方法,事实上,任何一件商品的成本都是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所构成,如材料成本,制造成本,流通成本等。象珠宝首饰的制作离不开贵金属和宝玉石,通常,我们把这些贵金属和宝玉石的市场批发价或相关国际现货交易价视为珠宝首饰的“绝对成本”,将品牌及工艺水平视为“相对成本”,典当师对该物品的评估价即以此成本价为标准,在典当评估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主要考虑的还是绝对成本,而将相对成本置于次要位置;直观的讲,实际典当评估价一般应按两种方式确定,如贵金属饰品类的典当评估公式为:典当评估价=该贵金属国际现货交易价×0.75。镶嵌宝玉石类为:典当评估价=(宝玉石成本价+贵金属托架成本价)×0.75;根据经验,以上公式所得出的应发当金值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适当上下修正,当然,应该认识到,我们这里所说的两种成本概念归根结底还是一种相对的成本,因此,这种评估方法也可以理解为“相对成本折价法”。

   (2).比较法:

比较法是适合各类典当物品评估的一种评估作价方法,典当评估时只须将所要评估的某一类商品在市场上(一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找出具有代表性和相似性品质的该商品的多个市场销售价格加权平均后的价格作为主要参考标准,然后将该典当物品与之相比较并结合实际给予一定折扣而推定出的一个典当评估价格,其公式为:典当评估价=该物品的加权平均价×0.2至0.4。此方法中,该物品的加权平均价亦可作为绝当时该物品的绝当处理价格的折扣基价,同样,此方法所得结果亦可结合实际情况上下修正。显然,这种典当评估方法在折扣率多少方面主观性太强,但作为绝当处理时绝当销售价格的折扣基价有着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3)、折价法:

折价法也是适合各类型典当物品典当价格评估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评估方法,一般可分为零售价折价法和批发价折价法,其评估方法的核心是直接在零售价或批发价基础上给予折扣,显然,市场零售价和批发价获取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是此评估方法所得出的结果是否准确的重要因素,因此,这种方法虽然直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典当评估方法令客户信服的程度也就很低,并且产生的误差也相对放大。

         以上典当鉴定评估方法和原则为民品典当鉴定与评估工作中常用的一般性评估方法和原则,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鉴定还是评估,不管哪一种方法,都有其明显的局限性,而这正是民品典当鉴定评估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在鉴定方面,我们只要遵循经验与科学方法的有机结合原则,即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典当鉴定的科学、高效而准确。在评估方面,坚持将典当物品的一级市场和二手流通市场的流通价作为典当评估时最重要的估价依据,坚持科学、客观和公证的评估原则,亦可以保证典当评估工作的精准。总之,能卖出去就是王道;当然,由于各地方的市场情况不同,这样的一般性评估方法和原则,可能使我们误入“生搬硬套”的歧途,因此,这就要求在民品典当鉴定与评估工作中既要有惯性思维方式,又要有逆向思维方式等多向思维方式,保持既有原则,紧密结合市场,才能使民品典当鉴定与评估鉴定评估工作更科学,更客观,更公正,无论如何,典当行业在民品典当鉴定与评估方面有一套可以“拿出来说”并且可以予以推行的一般性方法和原则应该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的话题。

备注:本文于2007年登载于《中国典当》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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