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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的消息接连不断,典当行业将会带来哪些改变?

               作者:潘建伦    2018年11月21日




    距今年5月中旬国家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在国家商务部网站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后,从上个月到现在的一个多月里,全国很多省份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的消息也是不断传出,先是吉林、福建、山西、重庆等地,接着是山东、湖南、江苏、辽宁、甘肃、内蒙古、四川、云南、北京等地相继挂出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牌子,这似乎意味着地方金融监管改革已经正式开始了;显然,无论是国家金融政策的改革,还是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一部分,在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的牌子外再增加一个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牌子,这无疑都表明金融监管局监管职能在以往的基础上得到强化,加挂牌子后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明确给了地方政府,与一行三局(地方人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形成错位监管和补充。当然,这次国内金融监管职责的变迁或许也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就金融资源配置的博弈结果。




    有媒体指出,这一波基于政府机构改革中的金融监管改革,是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意志,即地方金融办负责“7+4”类机构和“两非”领域进行属地监管与风险处置。所谓“7+4”。即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等的监管。也更加强化和体现“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可以肯定的是,地方金融监管的部门的权力,与中央争资源、监管套利的空间正在压缩。而监管补充和错位监管的角色已确定。地方金融监管局密集成立的背后,实际上是压实地方金融办的责任,防止收益本地化,风险外部化的倾向。并且防止中央与地方间的监管重叠与监管空白。


    不过,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压力想来不会小,在随后的监管工作中,除了监管责任,最重要的恐怕就是监管能力了,譬如,同属于监管对象,典当、商业保理,以及融资租赁还是有各自的”游戏规则“,而且,基于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这些新技术新事物怎么用?如何用?这或许都是监管工作的一种挑战,毕竟,谁也不愿意看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样的结果。


      那么, 对于典当行业来说,新的监管部门会和以往有什么不同呢?显然,目前还是不甚清晰,在老潘我看来,至少,一时半会还不太可能有什么颠覆性的变化,虽然在国内典当业复出已有三十年出头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很多典当人甚至是从内心急切的盼望着在市场监管以及制度的顶层设计这一块来点新鲜刺激的变化,但显然这是不现实的,改变或许会有,但估计只会是在原有典当管理办法里的个别条款里。但即使如此,作为典当人,我们仍然期待着能有一些积极的变化,今天,老潘我还是来炒炒”现饭“,谈谈典当在监管部门变化后的一些看法。


    首先, 我们说,典当业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行业之一,是最早的金融贷款形式。这样对典当进行表述估计是没人有异议的,尤其是后一句,典当“与生俱来”的民间金融属性是毋庸置疑的,而这一次监管职能部门的变化显然也是对典当所具有的金融属性的肯定和认可,古人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理不直”,我们可以想象得到,这对未来典当在整个金融市场上的位阶无疑是一种提高,甚至可以说,新的监管职能部门更多的会以“金融思维”来对典当行的经营进行监管;我清楚的记得,从199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接管典当行业开始到2000年6月,人民银行对该市场的清理整顿到最后相对有序合规的经营,从《关于加强典当行管理的通知》(1993年8月)的发布到《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4月颁发)的出台,可以说人民银行以“金融思维”把典当行业从无序带到规范作出了很大贡献,记得那时候,咱们典当行还在店内挂上一个写着”本典当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办理存款业务“的牌子,您说,是不是显得”高大上“?




       在这之后,商务部和公安部的联合监管虽然导入了“商品流通思维”,但后来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颁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在监管思路和方法上还是保留了很多的“金融思维”,尽管该管理办法对于典当行业来说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但因为赶上的是一波波大好经济环境,所以问题倒也不是很明显,所以,沿用至今,不得不承认管理办法中的金融监管思路和方法对典当行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还是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然而,现在看来,在过去几年中,一方面是经济大环境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是全民金融的乱象,很多典当行出现的风险损失无一不是金融思维的缺乏。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我觉得,典当划归银保监会监管无疑对典当业未来的发展应该是有利的。


        其次,我们不得不注意到,金融市场的发展关乎国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与国外成熟的金融市场比起来,国内的金融市场还是有很大差距的,虽然基于互联网科技发展之上的互联网金融是一个领先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个”金融创新“,但显然,从善林金融、e租宝、中晋系、钱宝网、泛亚以及MMM互助金融平台等等这些涉及非法集资的金融事件来说,国家对包括典当行业在内的金融市场进行规范整顿也是为了使国内金融市场发展更健康有序,虽然典当行业在过去的三十年中没有捅出大漏子出来,但不能完全说全国范围内就没有出过一些小问题,一方面,很多典当行是一门心思奔着把典当往“大金融”方向做;另一方面,是监管部门虽然鼓励典当行大胆创新,但又自觉不自觉的担心你弄出什么问题出来,所以,以”金融思维“来监管典当行的业务经营,有关典当行对外融资的监管政策或许会更趋规范和严格,从这一点上来说,典当行当然是希望在监管法规上能开一个相对合适的”口子“出来,而不是比以往管得更死。


    然而,某种意义上来说,相关市场的发展似乎是走到了政策监管的前面,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这似乎也对他们的监管方法和和思路提出了挑战,这需要监管智慧,不过,对于他们来说,在合法合规的原则下,鼓励典当企业创新试错是有政策环境来支撑的,但这需要监管部门和典当企业双方的互信、理解和支持。还有,自古以来,典当就是横跨资金融通行业和商品流通行业,或许商务部的监管思路和方法更多的是”商品流通思维”,以物融资,促物流通这固然是典当的特点和优势,但缺乏“金融思维”似乎也不行,毕竟在今天这样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世俗社会下的人们所拥有的”物“也不仅仅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换句话说,可以拿来典当的物的范围和种类其实还是很多的。所以,反过来,如果完全的以“金融思维”来主导,那么,典当在以促进商品再流通这一块的功能和作用是不是会弱化?这无疑是值得关注的,尤其是在当下线上线下很多人很多机构几乎都在以典当之名在做“以物融资”的生意的市场现实状况下,典当在这一块的业务经营在金融思维主导下会是什么样的监管思路和方法?譬如去年在全国范围内的对寄卖市场的规范整顿,那么,寄卖作为一个市场,作为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新的监管部门该如何看待对待?这些无疑也对典当未来的发展产生或好或坏的影响。




    最后,银保监会接管典当行业后,典当准入的门槛是提高还是适度降低,这也关乎行业未来的发展,行业内一直以来也是有两种声音,一种声音是建议把典当的准入门槛再提高,有趣的是,发出这种声音的多半是那些把典当往大金融里做的典当人;一种是建议降低准入门槛,让更多的资本进入到这个行业中来,无论是大资本还是小资本,通过市场竞争来自然调节和淘汰,从近几年国家取消一大批需要行政许可的行业,以及近年来典当导入后置审批原则可以看出,似乎是希望典当的准入变得更容易和便捷,而且在我看来,把过往那些涉嫌非法经营或跨范围经营典当业务的机构”收编“似乎也更利于监管,最终,这两种思路谁更占主导?无疑也都会影响到典当行业未来在非主流金融市场上的格局和地位。


    说了这么多,老潘我觉得,国内典当业在过去的三十年里,似乎可以说已经把政策红利和市场红利消耗殆尽,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大潮的冲击下,一切固有的事物都在或已经发生了改变,毫无疑问,监管部门的改变一定能给当下的典当业吹来新鲜的空气,但不要忘了,任何一个行业,一个公司或者一个人,改变既来自于外,当然也来自于内,如果我们典当行业内没有改变的勇气和决心,没有创新试错的勇气,只是单纯的指望着一个于自己有利的监管制度和政策环境来使自己的未来变得更好,那绝对是“一厢情愿”,更何况咱们的门口还徘徊着不知多少“野蛮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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