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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潘讲典当:对这起拿着假金项链来骗典当行的案件判例您怎么看?

                     文/潘建伦    2018年11月23日




    不久前,一则来自中国法院网的新闻显示,一孙兴姓男子伙同他人用假金项链冒充真金项链,多次到江西萍乡四家典当行实施骗局,后来被其中一家典当行识破后被抓,后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原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与他人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看到这个新闻,老潘我一下子就想起很多年前在典当行做事时经历的一件事情。


    记得当时,一位男子拿着一条重好几十克重的金项链来典当,在鉴定检测环节,我发现是一条作假的金项链,也不知道当时是哪来勇气,我选择了报警,但奇怪的是,在我们选择报警后,那位男子却一点都不慌张,甚至还心安理得的坐下来等,这可着实让我大感意外,看来这家伙是个心理素质很高的老油条了。说实在的,这固然是够奇怪的了,没想道更让人不可理解的事情还在后面了,这不,110警察到来后,问,“谁报的案啊?”,我说:“我们典当行报的案,因为这人拿假黄金项链实施诈骗。”,那警察就问我:“你们是不是确认这是条假项链了?”,我说:“是啊!已经反复检验几次了,这金项链确实是假的。”没想到的是,那警察说:“既然检验是假的,还给他让他走人不就完了,不嫌麻烦,报什么案啊?” 如此这般,我们也无话可说,还只能是把项链还给那男的让他走人了。


    您或许会问,为什么老潘我看到这个新闻会想起这件事,想来您也能猜出个七八分,很明显,同样是拿着假金项链来骗当,新闻里的这位男子能够被判刑,我遇到这位男子却是能安然无恙,而且还是在报警后,难道又是一个天?您一定会说,这起新闻报道里的当事人是诈骗得逞了,你那是没有得逞,所以,结果自然不相同。这话似乎没错,但总还是觉得这里面有些不对劲,按我自己的常识推断,最起码也要把他带到派出所问个一二三四吧?然而结果却不是这样,或许,时代确实是不同了,人们对待同样一件事,法治意识和观念不同,于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衡量一件事也发生了变化,与这起新闻报道提到的案件相比,我倒是觉得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这样的判例对我们典当行业很有积极意义,要知道,过往,或者说在典当业的发展历史上,常常是典当行收到假货后自认倒霉,甚至经手这笔典当业务的典当师多少还要承担一些责任,哪里会想到去报案或者走诉讼程序呢?看到这起新闻报道,老潘我倒是很有些感慨的,也很受启发,因为,典当行作为一个合法合规经营的典当企业,小心鉴定和仔细检测典当物品固然是自己的根本,但若是收到故意来骗当的假货赝品,完全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的,不说一定能挽回损失,但有这样的一个典型的法院判例在这里放着,我们是不是从此就该要打破以前自认倒霉的惯性思维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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